行盐地面(designated area of salt sale),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制度、机构与职官,中国古代盐政名。又称行盐地界。清沿古制,称销售食盐为行盐。行盐有指定的地区或地界,称为行盐地界或行盐地面,与引岸、引地之意相同。清代各主要产盐地分为长芦、山东、河东、两淮、浙江、广东、福建、四川、甘肃、云南、奉天11区。各区官盐均有固定的行销地区。如:长芦之盐,行销直隶、河南两省;奉天之盐,行销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山东各场之盐,行销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两淮之盐,行销供应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六省。各行销地点均列明某州、某县。凡商人起运有引官盐,若不于例定应行地面发卖而转于别境货卖的,照例治罪,其盐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