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农场(partnership farm),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生产经营形式-生产组织-农场,资本主义国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出资、订立合伙契约、联合经营农场的组织形式。合伙农场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明确为商合伙,农场财产由合伙人共有,盈利的分配可以采取按资分配或按劳分配的方式,以契约规定。合伙人对农场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所有合伙人的私人资产都可以作为农场债权人的担保品,不受出资额的限制。如果合伙人之一死亡、患精神病或宣告破产,合伙农场就宣告结束。在欧美地区,合伙农场一般是由直系或旁系亲属共同组织经营的,合伙人都认缴一部分资本,并参与农场管理。此外,合伙协议明文规定合伙人各自认缴的资本和劳务、分享利润或应承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