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省(Twenty-two provinces),理学-中国地理-中国历史地理-二十二省,中国清末、中华民国初期行政建置。清康熙(1662~1722)初分明代以来原十五省(即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为十八省,依次为:直隶、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山西、河南、山东、江西、湖南、湖北、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边疆如东北、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地区由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驻藏大臣等统辖,不置省。光绪(1875~1908)年间,除蒙古、青海、西藏仍沿袭旧制外,十年新疆建省,十三年台湾建省,三十三年奉天、吉林、黑龙江建省。但台湾省不久即为日本侵占,共为二十二省。中华民国初年沿袭不变。1928年始有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