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underground banks),法学-公安学-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学-经济犯罪案件,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设立的非法金融机构。类型地下钱庄主要从事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转账提现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类型有汇兑型地下钱庄和转账提现型地下钱庄。前者是在境内收取人民币,境外支付相应外币,或在境外收取外币,在境内支付相应人民币,从中收取汇差或手续费;后者是通过注册成立“三无公司”并开立账户,在无任何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使用开立的单位账户接收来自多个地区单位转入的资金后,划转至其开立的个人账户,再转至其他个人账户或予提现以完成对公账户向对私账户转账,并从中赚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