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签署(to sign an official documents),管理学-档案学-现代文件-公文处理-公文词语,签发公文的领导在正式发出、正式使用的公文正本落款处签注姓名。公文签署与用印同样是赋予公文以法定的效力,表明签发人所代表的国家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公文承担法律责任,除个别特殊情况,既不用印又不签署的公文视为无效。中国的公文大都以用印为生效凭证,命令等以领导人名义发出的公文则以签署为生效标志,合同等则往往既用印又签署。签署权为机关正职负责人所有,副职首长不必联署,除特殊情况(如正职因故离职)外,一般不能由副职代签,公布性公文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