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ion),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价值观-服务对象利益的首要性,服务对象有权利自由选择自己的需要和权利,社会工作者不应欺骗或强迫服务对象进行有违其真实意愿的活动,而应鼓励和促进其面对生活自己做出决定与选择,并按自己想要的方式去生活。又称案主自决。“自我决定”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关于人类自我决定行为的动机过程理论中。该理论认为,人是积极的有机体,具有先天的心理成长和发展的潜能。自我决定就是在充分认识个人需要和环境信息的基础上,个体对行动所做出的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