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民营
(法学 | 社会学)
公建民营(public-owned;privately-operated),法学-社会学-应用社会学-老年社会学-〔基本概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业-机构养老,政府在新建公共服务设施时,采取办管分离的办法,由政府出资建成后,招标社会组织或机构运营,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监管的运营模式。公建民营适用于初始投资大、收益慢、市场回报率低、投资周期长的公益事业。在中国,公建民营最先发端于教育和医疗领域,其后推广到铁路、高速公路和体育场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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