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制(proprietorship),经济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企业、契约与组织经济学-企业与组织理论-组织形式,由一个自然人拥有和经营的企业,即自然人企业。属于古典企业(classic firm)的一种。又称业主制企业、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业主制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企业制度形式,最初出现于14~15世纪。到19世纪,它一直在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这类企业组织具有最传统、最简单的组织形式,即一个投资人作为业主雇佣若干工人生产某种商品,投资者个人出资、经营和控制企业。与合伙制(partnership,至少有两个业主)形成鲜明对比,业主制企业具有唯一的所有者。所有者直接控制所有要素,获得所有利润,并对所有损失和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业主制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但业主制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同时,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以及企业主个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