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场钱(tax on wine contract),历史学-中国历史-辽宋西夏金史-经济财政,中国宋代的一种酒课名目,又称净利钱。宋代酒专卖制度的一种称为买扑制,由商人承包农村的一定区域,承包者定期向官府缴纳课利钱,得到在指定区域销售酒品的权利。宋初至王安石变法之前,课利钱数额相对稳定。王安石变法后,官府将天下坊场买回,推广“实封投状”法:承包者可以突破原定课利钱的定额,自愿申报愿意缴纳的课利数;官府取出价高者,准许其承包酒坊场。旧有课利之外,扣除成本,承包人新承交的部分便是坊场净利钱。坊场钱既泛指酒坊场的净利收入,有时又专指地方场务向官府缴纳的净利钱。 坊场净利钱隶属于司农寺——提举常平司系统,名义上主要用于支付募役的雇值。由于在支付雇值后,坊场钱往往大量盈余,未用的部分便被封桩保存。熙宁八年(1075),朝廷令地方每岁发坊场钱100万贯至京师,于市易务封记;元丰元年(1078)十二月起,这部分坊场钱改于内藏库寄帐封桩。地方供输至京师的坊场钱,成为创建元丰库时的基础财赋之一。元丰库落成后,朝廷又二次大规模征发包括坊场钱在内的常平钱,合计1300万贯。坊场钱成为朝廷钱物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