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伤害(the principle of nonmaleficence),文学-新闻学-新闻伦理-【新闻伦理学概念、观点及文献】-【重要观点】,西方现代媒介伦理的基本理念之一。来源毋伤害理念的提出与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的出现密不可分。1868年,美国《纽约太阳报》(New York Sun) 的主编C.A.达纳提出13条规约,其中“不许用谩骂和讥笑的文字发表言论”等规定表现了毋伤害原则。1923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制定的《新闻规约》,是西方第一个由报纸行业协会制定的职业准则,其中的 “庄重”守则称“报纸假借道德的理由,对于社会伤风败俗,如奸淫掳掠的犯罪事实,着意描写,迎合低级趣味,煽动低级情感,此类报纸,显然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实无逃于不诚实的罪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毋伤害逐渐为国际新闻业所周知和认同。1954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草拟《国际新闻道德规约》(International Journalistic Ethics),其中明确提出“不挟私攻讦、诽谤、抄袭,不把谣言当事实,若有报道不确而损人名誉者,应立即更正”,“不因为要满足读者好奇心而揭私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