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秉常(Fu Bingchang),历史学-中国历史-中华民国史-中华民国-中外关系,(1896-02-16~1965-07-29)中华民国时期外交家。原名褧裳。生于广东南海,卒于台北。早年求学香港,1916年毕业于香港大学工程科第一期,名列第一。初在沪杭甬、沪宁两铁路局任职,为测量队队长。1917年任伍廷芳秘书,7月跟随伍廷芳南下。1918年8月广州军政府成立,任总务厅印铸科长,同时兼外交部秘书。1919年任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参事。1920年任广东军政府财政部及外交部驻港代表。1923年2月被孙中山委任为粤海关监督兼特派广东交涉员,并任大本营外文秘书。曾负责要求港英当局放逐陈炯明等人、发还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德国侨民被封存的在粤财产、处理大本营内务次长杨西岩遭港英当局驱逐等事宜的交涉。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被任命为财政部关务署署长、外交部顾问。1928年随胡汉民赴欧考察政治法律,同年冬任立法委员兼立法院外交委员会委员长及民法起草委员会召集人,对中华民国民法的修订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1929年授驻比利时公使,未赴任。1931年被香港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