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剧(melodrama),艺术学-戏剧学-戏剧概论-戏剧体裁,根据题材内容划分的戏剧类别之一。情节剧最初是指插有音乐的戏剧,有“乐剧”之义。剧中的音乐起初是用来填补剧情进行中的空隙的,后来则用来烘托气氛或渲染效果,但随着戏剧情节的丰富,音乐逐渐变得多余并被取消,于是有了“情节剧”的称谓。情节剧的主要特征是:戏剧情境险恶多变、矛盾冲突尖锐激烈、剧情发展中包含着大量偶然及巧合的因素,充满了紧张的戏剧场面。情节剧兴起于18世纪。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盛行于欧洲的情节剧被后世称为“原始情节剧”。它们通常有4个程式化的人物:高贵勇敢的男主角、年轻美貌的女主角、代表邪恶势力的坏蛋、滑稽的丑角。它们的情节也是程式化的:第一幕表现爱情;第二幕坏蛋作恶,女主角受难;第三幕男主角在丑角的帮助下惩罚坏蛋,以大团圆结束。原始情节剧常在曲折的情节中包含着惩恶扬善的道德宣传,而且有音乐配合剧情,容易为观众所接受。在欧洲,最早的一部情节剧,据说是法国启蒙思想家J.-J.卢梭的《匹克梅梁》(1775)。A.F.F.柯策布曾写过200多部情节剧,其中以《厌世与忏悔》(1789)最为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