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老制(elder chief system of Yao),法学-民族学-民族学-民族学-〔社会制度〕-〔封建农奴制〕-瑶老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产生于原始农村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瑶老是村寨中民主选举或自然形成的首领,一般由经验丰富、办事公道、在群众中享有威望的人担任,不脱离生产,无特权。瑶族村寨内部有关生产和维护社会秩序、调解纠纷、主持宗教祭祀,以及抵御外界侵扰等公务,皆由瑶老主持。他们是社会的公仆,凡重大事件,都要召集全寨大会裁决。村寨成员必须遵守和维护传统的习惯法,违犯者瑶老有权给予处罚甚至处死。瑶老制在不同地区有不同名称:滇南一带称为目老,滇西南和桂西南一带称为丛会,湘南、桂北一带称为迴壮。其性质和社会职能基本相同。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在民主改革前,保留着完整的瑶老制。为管理各项事务,村寨内设有天长公、头目公、先生公、掌庙公、烧香公、看水公等。天长公系每排(村)领袖,由年长者担任,每人一生只能担任一次,任期一年。负责处理排(村)内纠纷,维持治安,惩治罪犯,如发生排(村)际械斗,则是当然的军事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