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事制(rank-based tributory system),法学-民族学-中国民族史-中国民族史-〔民族观、制度与政策〕-服事制,中国古代传统天下观和民族观影响下的治理政策。“服”即古代王都以外的地区,为各级诸侯和外族居住区域,“服事”即众多的周边民族或国家向华夏天子每岁朝贡,承认天子的统治地位。服事制的要义是以王为中心,按照周王与诸侯的“亲疏”构筑天下统治秩序,既赋予权利,也规定义务,并设置了维持体系运转的各项措施。先秦时期的服事制度包括“三服”“五服”“六服”“九服(九畿)”几种说法,其中最流行是“五服”说。关于五服记载较为完备的是《国语·周语上》:“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周朝统治的第一个层次是“邦内”,即周天子的“王畿”;“甸”指“王田”,是“王城”外一定范围的地区。周朝统治的第二个层次是由“姬姓”诸侯国和“王之支子母弟、甥舅”的异姓诸侯国,而又以与“王”的血缘关系远近划分为两个层次。上述同姓和异姓诸侯之外区域则属第三个层次,主要是处在“要服”和“荒服”范围的蛮夷,即边疆民族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