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位法(emic method),法学-社会学-社会人类学-人类学-〔人类学方法及方法论〕-〔主位/客位〕,使用被研究者的视角对其进行研究的人类学研究方法。主位法的理论渊源来自语言学中的音素表述方法。主位法和客位法常常并列使用,它们均由美国结构语言学家K.L.帕克[注]于1954年从语言学术语语音[注]类推而来。文化人类学将这两个概念应用于方法学,其中主位法主要用于根据当地人(或文化的拥有者)的文化视角进行文化的个案研究,表明了研究者站在被研究者的立场上来看待所研究的文化的基本立场。主位法将报道人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求研究者熟悉研究对象的风土人情事故,通过深入参与观察,尽量接近本地人那样去思考和行动。主位法在现代人类学研究中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人类学家在田野工作和民族志写作过程中都注意收集本土术语的使用和观念。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够详尽地描述文化的主体性,克服由于观察者的文化差异造成的观察上的盲点和错位。不足之处则在于,由于当地人在本文化中可能会将许多行为和思想视为理所当然、司空见惯的事情,也会造成某些疏漏,尤其在无意识层面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