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丛(cultural complex),法学-社会学-社会学理论-〔基本范畴〕-〔一般范畴〕-〔文化〕-文化丛,受某种基本文化特质支配的,在一定时空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功能上互相联结和整合的一组文化特质集群。又称文化集丛。美国人类学家C.D.威斯勒(Clark David Wissler,1870~1947)在1923年出版的《人与文化》中首先提出。文化丛存在于一定的民族或群体中并作为一个文化单位发挥作用。任何文明的文化都是通过某些文化丛的有机结合而成为一个富有特色的功能体系的。文化丛通常是以某一个基本的文化特质为中心,结合一些在功能上有连带关系的特质而组成的,其中每个特质都围绕中心特质而对于整体发挥功用。文化丛有大小、简繁之分。简单的文化丛如笔、墨、纸、砚等。比较复杂的文化丛包括数量较多的文化特质和若干子文化丛(或简文化丛),如儒家文化以儒学(“孔孟之道”)为核心,包括儒家经典及思想、儒家人伦秩序(五伦之序)、儒家道德规范、儒家礼俗、儒教等。有的学者把文化丛和系统化的文化模式当作同义语使用,如美国文化人类学家A.L.克罗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