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平银(corvée-replaced tax),历史学-中国历史-明史-社会经济,中国明代中后期实行的一种均徭性质的役法。此法是对里甲徭役的改革。天顺(1457~1464)年间,朱英在浙江推行两役法,将县民分为10年,由坊长、里长统领,县民按田计丁,每5年将钱交于坊长或里长,再交到县里,作为县吏的办公费用,称为甲首钱;又5年,坊长、里长率民到县廷,审诸役,称为均徭。如此每5年轮流1次。嘉靖三十八年(1559),巡按御史潘季驯在广东推行均平里甲改革。首先计算州县的需要,估计所用的多少,让百姓依照自己的劳动力向官府纳银。若遇到供应过客或办公费用,官府发银,让胥吏、老人承买,而里长只在官府处理公务,甲首则归田。嘉靖四十四年,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在浙江推行均平银。其办法与潘季驯改革相似,先将州县中的额办、坐办、杂办,加上其他起运、存留的钱粮,综合计算,换算成银两数目,根据县民丁田数量进行征派,名曰均平银。征完之后,应起解的,限期完成;应州县使用的,则收贮州县库中,听候支用。里长只需处理公务,甲首则归田,除此之外,不再有任何加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