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婚制(internal marriage;endogamy),法学-民族学-民族学-民族学-〔社会制度〕-〔家庭婚姻〕-婚姻-内婚制,在一定血缘或等级范围内选择配偶的一种婚姻规例。又称族内婚。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原始社会一个部落的不同氏族之间通婚,对部落来说就是族内婚。在阶级社会里,内婚制有各种不同的内容。通婚范围除与血缘有关之外,也与民族、宗教、等级、阶级等有关。有的民族不与外族通婚。信仰伊斯兰教、犹太教和印度教的,一般只在教徒内自相通婚。阿拉伯人堂兄妹可以结婚。印度的种姓等级制度严格规定种姓内婚,允许两个上等种姓(婆罗门、刹帝利)男子从两个下等种姓(吠舍、首陀罗)娶妻,但禁止下等种姓男子从上等种姓娶妻。在某些社会中,贵族、平民与奴隶各行内婚。古代罗马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古代埃及和秘鲁,王室不得与其他贵族结婚,只在近亲内寻求配偶,甚至兄弟与姊妹结为夫妻。古代日本的法律明文规定阶级内婚,皇室只在近亲内通婚。近代大洋洲波利尼西亚人社会有明显的等级划分,实行等级内部通婚,如塔希提人贵族女子若与平民通婚,就要被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