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发令(hair shaving edict),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历史事件,中国明末清初满清政府为加强统治而实行的一项民族压迫政策。以“不从者斩”为手段,强令其统治下的全国各民族,主要是汉族、蒙古族及其他南方少数民族等,改剃满族发型,起源于天命四年(万历四十七年,1619)(郑天挺《探微集》)。在清朝文献里,归降叫作“剃发归降”,投降的百姓叫“剃发降我之民”。攻下城池而官民没有剃发,就不算真的降服。清兵入关之前,为易于辨识顺逆,便已强迫被征服或投效的汉人剃发易服,如崇祯四年(1631,后金天聪五年)皇太极在大凌河之役胜利时,令“归降将士等薙发”。第一次推行剃发是在顺治元年(1644)四月二十二日,清军在一片石打败李自成大顺军、进入山海关的第一天,即令城内军民剃发。二年五月,清兵进军江南,占领弘光政权首都金陵,多尔衮于五月二十九日重颁剃发令。六月十五日,通告全国军民剃发,命各地限公文到达的十日内完成剃发,违令者死;地方官员如果上奏反对,“杀无赦”。剃发仅针对男性而言,女子不需要剃发,另外和尚、道士也不必剃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