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Probation period),管理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招聘-试用期,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的职工进行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思想品德、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的过程,用人单位将最终决定员工是否符合职位的需要,劳动者也将最终决定自己是否适合该家企业。试用期适用于所有新员工、再就业员工或转岗员工。一般而言,试用期是从员工工作的第一个工作日算起。试用期的时间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