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耕农(daigeng peasant household),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生产经营形式-生产组织-农户,经济欠发达地区放弃户籍所在地耕地,迁移至经济发达地区替代当地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代耕农具备离乡不离土、不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散性和流动性较强等特点,普遍出现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较为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发展的过程中,代耕农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珠三角地区农村许多农民“洗脚上田”从事二三产业,造成大片粮田丢荒弃耕,为减轻国家公购粮任务压力,当地政府寻找外地人代替村民耕种农田,由两地政府牵头,与当地农民签订长期土地承包合同并代缴粮食税的农户群体。针对这类群体,中山市坦洲镇镇政府为了规范人口管理,确定“代耕农”是指“1989年前自愿与镇、村委及生产队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订立农田代耕合同并承担代耕田公购粮任务,从事农业生产的非本市户籍农”。另一类为签订短期土地承包合同承租土地或被大农场主雇用而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群体,也称租耕农或雇佣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