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鲁克(suruk),法学-民族学-中国民族史-中国民族史-〔社会经济〕-苏鲁克,蒙古牧区牧工与牧主之间的生产关系。又称放苏鲁克。主要为牧区的放牧者代牧或牧畜群所有人寄牧畜群给代牧者的行为。蒙古语音译,本意为“群”,引申为“畜群”。苏鲁克有新、旧之分。旧苏鲁克指清中叶以后沿续的蒙古封建王公贵族、旗府、寺院、上层喇嘛等以劳役形式将畜群寄或托给属民代为放牧,代牧者一般可得到寄牧牲畜的乳、毛等畜产品。太仆寺左右翼牧场发展出具有租佃性质的“苏鲁克”,牧主、商人等将牲畜租贷给牧民牧放,按一定比例收取仔畜或其他畜产品。尽管承租办法在各地区、各领地内有一定的差异,但是,都存在着不利于牧区生产力的发展和牧工生活改善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民主改革,推行合同制,实行新苏鲁克,牧民与牧主协商,订立分成合同,或由牧民和牧主代表会议协商,规定出统一的分成标准,合理分配仔畜和畜产品比例,形成了“牧工牧主”两利政策,保证了牧工生活的逐步改善,也不打击牧主经营牲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