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居论(a theory on settlement),工学-人居环境科学. 人居总论,从“人-建筑-环境”的整体观点来看待建筑学的理论。由清华大学吴良镛在1989年出版的《广义建筑学》中提出。聚居论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和社会分工日趋细密的背景下,针对建筑学观念与建筑师工作范围日趋狭窄的问题而提出的。聚居论的基本内容包括:①聚居强调建筑(architecture)从单个建筑(shelter)到聚而居之的聚居(settlement)的概念发展,以此来完整地解释历史上人类的建筑活动、当今村镇城市以至特大城市中的建筑发展现象,以及人类对环境建设的重大要求。②聚居强调建筑(architecture)与自然(nature)的关系,将房舍所处的自然环境,以及服务于人的室外空间,视为建筑的一部分。③聚居是多层次的,具有基本单位和它的递进层次性。从下层次到高层次的聚居,既存在某种共同性,也各有质的变化。④聚居是为了组织适宜于人们生产生活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