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刑书(bronze ding vessel cast with texts of law of the State Zheng)),历史学-中国历史-先秦史-[政治]-周-东周-春秋,中国春秋时期郑国施行的法律制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所藏法律铸成刑书向外公布。《左传》昭公六年(前536)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晋国大夫叔向直接反对子产的做法,认为这是祸乱国家的乱政,并指出“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回复叔向说,他也仅仅是救世而已,所实施的是迫不得已之法。这一法律制度的施行,不仅是缓解了郑国内部矛盾、统一政令、惩治奸民,而且基本上动摇了原有的贵族法律体系,是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在法律方面的重要反映。这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公布的一次标志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