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人院(Document Drafting Office),历史学-中国历史-辽宋西夏金史-制度,中国北宋前期负责起草外制诏令的机构。唐初实行三省制,皇帝与宰相处理政务,形成决策之后,诏令通常由中书省的中书舍人负责起草。唐玄宗朝于禁中另设翰林学士院,开始将一部分重要诏令划归学士院职掌,皇帝可亲自授意翰林学士草诏。五代、两宋沿袭此制。原中书舍人负责的诏令称“外制”,翰林学士负责的诏令称“内制”。至宋代,外制诏令主要是朝廷任命官员的告词,宰相、枢密使、节度使以下其他臣僚的任命告词,均属于“外制”。北宋前期以中书门下为宰相机构,于中书制敕院内设舍人院,专掌外制诏令的起草。设官有中书舍人,舍人未除则以正言以上至给事中加“知制诰”衔充任;资浅者称“直舍人院”。宋神宗元丰改制,复以三省为宰相机构,舍人院改为中书后省,设中书舍人职掌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