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刑鼎(bronze ding vessel cast with texts of law of the State Jin)),历史学-中国历史-先秦史-[政治]-周-东周-春秋,中国春秋时期晋国施行的法律制度。公元前550年,范宣子(士匄)在以往晋国法典的基础上,制定了一部刑书,即《范宣子刑书》,它是晋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从国家总法中分离出来的刑事法规。这一法规最初被藏于秘府,为贵族所垄断。前513年,晋赵鞅、荀寅在汝水边筑城时,将这部法律铸造在了鼎上。《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前513)载“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孔子极力反对晋国的做法,认为铸造刑鼎是失度的行为,摒弃了原来的唐叔“所受法度”和晋文公所制的“被庐之法”。这也是继子产铸刑书后,中国古代第二次公布成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