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屯官(Tutun officer),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制度、机构与职官,中国清代军屯中掌管屯田事务的官。清政府在川西北嘉戎、藏族杂谷土司和大、小金川地区“改土归流”后所设立的军屯,也称为“土屯”。选用“倾心投诚之头人”,或者随清军征战拥有军功的当地少数民族头人充任土屯官。土屯官中除品级最高的土守备外,下设有土千总、土把总、土外委等不同品级的屯官。由于土屯官属于武职,归总督、提督管理调遣。土屯官主要的职责就是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维持地方治安稳定,在所辖的范围内拥有很大的职权。同时,土屯官可以根据品级获得数量不等的土地,还可以领取清政府下发的饷银。属下的屯民(或屯兵)以户为单位,在自己分拨的土地上耕作,承担向国家交纳粮课的义务;遇有战事,则随同土屯官一起出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