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猪令(anti-pig slaughter edict),历史学-中国历史-明史-社会经济,中国明朝明武宗朱厚照发布的一项禁令。正德十四年(1519)十二月下旬,明武宗朱厚照南巡至扬州,发布了一道禁令,规定各地方除了牛羊等牲畜外,家中不许养猪,也不得买卖和宰杀,若违,全家被发极边,永远充军。明武宗发布此令的理由是,他的生肖是猪,其姓又与猪同音,且食猪肉会生疮疾。此令发布后,各地将猪尽行杀卖,新生猪崽就地掩埋或投入水中,地方祭祀只得用羊代替,造成人心惶骇。十五年三月,因礼部上奏祭祀要用牛豕羊三牲,而猪绝迹,只能以羊代替,不成礼法,武宗遂废除禁猪令。此令仅施行3个月左右。禁猪令的发布反映了正德(1506~1521)后期政局不稳情况下明武宗惶恐不安的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