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岸权(river revetment right),管理学-公共管理-﹝资源与环境管理﹞-水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权-河岸权,一种与土地拥有权紧密关联的水权分配方式,又称沿岸权。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它规定毗邻河流或湖泊的土地拥有者可以合理和有效使用该河流湖泊的水。河岸权制度虽然能够明确界定水权,但也存在用水范围过小和水资源配置效率低的缺陷。是否采用河岸权制度,视各国国情和各地自然条件而定。中国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公有性质,水权配置不采用河岸权制度。对于国际河流、跨界水域,河岸权拓展为对江、河、湖、海等国际水域的沿岸国家对属于其领土(或领海)部分的国际水域和国际公认的经济专属区的水域享有的管辖、使用、损害赔偿及分享整个水域利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