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军(Water Transport Army),历史学-中国历史-明史-典章制度,中国明代特有的军种。隶属于卫所体制,属于旗军,负责漕运。在漕军出现之前,承担封建王朝漕运工作的主要是普通民夫或商贾,偶有军队临时被抽调作为漕运人员。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决定迁都北京,并考虑抽调军队加强对北境防御和打击北元势力。北京成为新的漕运中心,为保证漕粮的正常运输,明王朝组建了一支运输漕粮的队伍,称为漕军。卫所制度是漕军的组织形式,“以军法结漕法”。终永乐朝,漕军分别在郑和下西洋、沿海备倭、京师守备、平定交趾之乱、镇压农民起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可以被看作是主要承担漕运任务,兼有其他军事职责的特殊部队,归漕运总兵负责。由于漕军身兼多项职责,士兵苦不堪言,加之“转运江南漕粮,与南京相比,其费用数倍”,影响漕运的正常运输,因此在宣德五年(1430),采用成国公朱勇的建议,实行“南军转漕,北军备边”的改革,将南部的军队变为漕运军队,东南各省的粮户将漕粮运送到淮安、瓜州等地,再由官军运往京师,这样既保证了漕粮运输的安全,又减轻了粮户运粮的负担。从此漕军逐渐开始职业化发展,成为明代中后期漕粮运输的主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