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光(torm tower),艺术学-戏剧学-剧场-剧场技术-幕,位于舞台台口内两侧投向表演区的舞台灯光。又称内柱光、台口侧光或梯子光。柱光与耳光的照明性质基本相同,其以45°角斜侧投射舞台,作为辅助光线,向舞台中、后区延伸耳光照明区域,增强人物照明的立体感、轮廓感,使前、中、后区的人物照明保持统一的视觉效果。舞台柱光使用方式的最早记录见于1777年朱瑞巷剧院上演《造谣学校》时所用屏风布景的那张版画。这幅画记录了画家对新灯光效果的印象——从提词员一侧(从观众方向看是舞台右侧)射出来的灯光照亮了主要表演区相当大的面积。1765年以后,除了脚光以外,所有的舞台灯光都是从台口以内投射的,且当时强调两侧光。但柱光在英国剧场中不能算是新生事物,据《西方演剧艺术》一书记载,1744年1月的一份科文特加登剧场的道具清单中就列出12对用绳子固定的灯架,在同一项目下还有24对遮光板和192支锡烛座。金长烈在《舞台灯光》一书中论及柱光时认为:“柱光的基本照明任务有两种:一种是与台口外侧光(耳光)衔接,向表演中、后区交叉投射;一种是与天桥侧光衔接投射本景区。一般的布光规律,高灯位投射远处,低灯位投射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