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屯(tuntian of prisoners),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农垦-〔屯垦史〕,中国古代统治者将罪犯发配边疆进行强制生产,参加屯垦的屯田形式。又称犯屯。由于屯种者身份特殊,大都依附于军屯。遣屯作为屯田组织形式最早可追溯到秦代。秦灭六国,并天下之后,派将军蒙恬北击匈奴,占河南地,徙民实边,其中就包括犯罪之人。西汉文帝时,大臣晁错虑及戍边士卒,轮番更换,难收北御匈奴,巩固边防之效,建议招募罪犯充实边地,进行屯田。自此后,大批“弛刑士”“免刑罪人”“罪人”“死罪囚”“犯流死亡匿者”“杂犯死罪”被定为遣罪,发遣西北边地,进行屯田。魏晋南北朝时期,历史文献对遣屯鲜有记载。至唐代,遣屯又开始出现,唐贞观十四年(640),唐太宗下令将大批罪人谪戍西域,参加屯田。其后,伊州(今哈密地区)、西州(今吐鲁番地区)、庭州(今吉木萨尔县)不断迁入罪人。内地罪人及其家属流放西域,死囚皆免其死罪,其他罪人都减轻罪行,罪人及家属交由军队监管,参加屯田,生产资料均由军府发放,收获粮食亦归军府。劳动期满,可回原籍。宋代遣屯依然存在,多由被发配罪犯中“少壮堪田作之人”充任,在营田司管理下从事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