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anchor),文学-传播学-电子媒体传播-口语播音,对节目负责策划、编辑、采访、制作、导播、主持等一系列工作的节目工作者。主播的概念源自美国,始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的第二代当家人W.克朗凯特。1962~1981年,克朗凯特担任CBS《晚间新闻》节目主播,不仅在演播室现场负责组织新闻报道的串联,更是从头至尾在节目制作流程中起内容主导作用,是节目内容的最高领导人,一度成为CBS的新闻台柱。在中国,新闻主播最早属于舶来概念,先由港台媒体将ancher译为“主播”,随后得以传播。在中国,除了播报之外,主播还需要对事件进行分析、解读和评论,甚至负责新闻内容的选择和编排。由于主播工作的全面性,主播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①主播应熟练使用有声语言和副语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高质量的传播工作;同时,主播还应具备一定的思辨力、分析力,能够较好地组织传播内容。②主播需要一定的个人独特风格,在所主持的节目中表现出个人魅力和富有感染力的语言表达方式,吸引受众观看和收听。主播主要分为新闻主播、网络主播、节目主播等。随着新媒体的普及,网络主播逐渐成为热门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