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女(Xiu Nv),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文化,中国清代选入皇宫的女子。选秀女制度是从顺治帝开始的。其目的是为了充实皇帝后宫,也是为皇室子孙选择配偶。清代秀女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从八旗官员的女儿中选;另一种是从上三旗包衣(家人、奴婢)的女儿中选。从八旗官员家庭中选秀,每三年一次,由户部主持,合格者可入选妃嫔或指配宗室、王公、大臣子弟;从上三旗包衣家庭中选秀,则由内务府会计司主办,一年选一次,入选者不得成为妃嫔,不得与宗室结亲,仅供内廷役使,称为“官女子”。若“官女子”获皇帝宠爱,也可破例升为妃嫔,得到封号。据《清史稿后妃传》叙论称:“官女子侍上,自常在、答应渐至妃嫔。”随着时间推移,应选秀女的条件越来越严格。首先是家庭条件。顺治朝选秀规定,参加选秀的家庭应是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乾隆朝则规定外任文官为同知以上,武官为游击以上,各旗佐领下附入额鲁特女,密云、良乡、顺义驻防三品官以上。嘉庆朝规定为八旗汉军文职笔帖或以上,武职骁骑校以上,护军领催以上;皇后、妃嫔亲弟、姊妹之女,后族近支、母族为“宗室觉罗”者,均可应选,而满人抱养汉人之女不能入选。其次是年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