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兵(farmer-soldier),历史学-中国历史-辽宋西夏金史-军事,由居民自动组织或政府组成的不脱产的武装力量。宋朝因袭后周遗制,陆续设置各种番号的乡兵,其中除宋神宗时期所设遍及各地的保甲外,其他番号的乡兵都是地区性的。宋代的乡兵与禁军、厢军不同,一般不脱离生产。多数乡兵“选自民籍”,实为征兵,如北宋广南西路土丁等;少数乡兵由“土民应募”,实为募兵,如北宋河东、陕西弓箭手、河北弓箭社等。据现存史料估计,乡兵的编制或是参照各时期正规军的编制,如北宋河北、河东强壮以“二十五人为团,置押官,四团为都,置正、副都头各一人,五都为指挥,置指挥使”(《文献通考》),大体上采用禁军编制,只是在都之下分设四团;或是参照保甲法等编制,如北宋后期福建路枪仗手以“五人为小保,保有长,五小保为一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副保正”(《宋史》),全部采用保甲法;或是采用其他编制,各不相同。各种乡兵的素质差别甚大。北宋时,弓箭手等少数乡兵守边捍御、骁勇善战,是对付西夏的一支劲旅。但多数乡兵有名无实,并无战斗力。由于政治腐败,官府的贪污勒索,宋代乡兵的征发给人民造成很大的骚扰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