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考(Imperial Examinations),历史学-中国历史-清史-制度、机构与职官,中国清代科举考试科目之一。①清代指新进士参加选拔庶吉士的考试,类似明代之馆选。清代殿试录取的新科进士,须再进行一次考试,旨在选拔翰林院庶吉士,时人谓之朝考。始于雍正元年(1723)癸卯科。五年,经内阁会议后,遂为定制。考试时间一般在传胪后三日,地点在保和殿。朝考题目,初定诏、论、奏议各一篇,乾隆十六年(1751)改为论、奏议、诗、赋各一篇,嘉庆二十二年(1817)后又改以论、疏、试帖诗三项命题,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试帖诗,论、疏如旧。道光二十一年(1841),确定朝考经钦派阅卷大臣评定成绩,分列一、二、三等,将前十名进呈,由皇帝决定名次。一等第一名称朝元。一甲三名虽在殿试后立即授官,但亦参加朝考,并有名次。其他进士按照朝考成绩,结合殿试及复试名次,并考虑分省情况,由皇帝分别授予官职。名在前列者用为翰林院庶吉士,其下则依次用为主事、内阁中书及知县。同治(1862~1874)与光绪(1875~1908)年间,用为庶吉士者约十分之二,用作主事、知县者近十分之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