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残(relief for the handicapped),管理学-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历史-社会福利史,中国古代对残疾人进行救助的思想、政策、法规和措施。中国历朝历代都制定并实行过保障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的政策与制度。对残疾人救助的主体有国家、社会、宗族与家庭。《周礼》明确提出了对残疾人的抚恤救助问题。《周礼·地官司徒》提出:“以保息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其中,“宽疾”就是宽饶残疾,具体内容有为残疾人提供饮食,免除残疾人徭役,为残疾人治病,帮助残疾人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礼记》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思想,《礼记·王制》提出:“瘖、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助残包括日常救济和临时救济。临时救济有针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贫苦灾民的救济,也有国家有重大庆典时对残疾人等人群的临时补助。如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30)春正月发布诏书说:“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人用困乏。朕惟百姓无以自赡,恻然愍之。其命郡国有谷者,给禀高年、鳏、寡、孤、独及笃癃、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