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族(tribe),法学-民族学-民族学-民族学-〔社会制度〕-〔原始公社制〕-部族,有的人认为是民族共同体发展中的一种历史类型;有的人认为是氏族与部落的合称。“部族”一词,在汉语中由来已久。最初,是指一个族体而言,史籍上曾用来指契丹、氐、羌等族,也用来指一个族体内部的各个部分,如契丹内部的各部落及其支系;到近代也用来指称结合成为民族的各个族体,它们是在民族形成之前早已存在的。从最后一种意义来看,同现在的用法已有相近之处。随着发展,“部族”一词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翻译过程中逐步明确。在欧美学术界及20世纪20~30年代的苏联,一般认为部落和民族是族体的两个基本类型。中国有些翻译工作者根据具体情况常常将处于原始社会形态之后、社会主义形态之前各发展阶段的tribe及与之相应的外文词译作“部族”。1948年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出版的J.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译本(唯真译)中首先将俄文народность译为“部族”,在这之前,俄文这个词一般译作“民族”或“人民”。这种情况是与族体分类理论的发展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