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官(indigenous official),历史学-中国历史-明史-典章制度,中国古代官制。土官制度形成于元朝,明清继承并进一步改进了这一制度。在云南、贵州、广西等西南部边疆地区,封建王朝任命当地蛮夷首领为各级土官,土官官职的大小,则依据其势力范围而定。土官制度基本原则是以土官治土民。土官属于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吏,官职和所任职务不可随意废除,并可以通过申请和中央批准世袭任职。若土官在其任上渎职枉法或相互攻讦,则会受到中央政府的惩罚,如降职、免职及牢狱之灾。元之前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采取羁縻政策。封建王朝借助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首领的势力对当地进行控制,并根据其势力多寡、实力强弱赐予王、侯、将军等封号,其级别类同于郡县。羁縻政策的主要特点是实施范围十分宽泛,实施对象甚至包括与封建王朝有往来关系的邻邦。受中央朝廷所封的王、侯、将军等官职均可世袭,不属于正式的国家官员。中央政府对各级羁縻官员的管理形式也十分松散,并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因此各官员世袭世职,逐渐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甚至威胁到中央王朝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