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租(Wide Township),历史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经济],中国古代官府或个人向他人出租耕牛从而获得的租额。曹魏时期推行屯田制度,规定屯田民不用官牛者,须向官府交纳收获物的五成;用官牛者,则须向官府交纳收获物的六成,其中一成实际是牛租。五代时期,后梁朱全忠进攻淮南时,曾在当地掠夺了大批耕牛,配发给诸州农户使用,每年收获后交纳一定租米,亦称为牛租。60余年后,耕牛早已死亡殆尽,牛租却仍然征收,遂成为一种弊政。五代时期从事营田耕作的农户,如果使用官牛,在交纳正常租税之外,也要交纳牛租。广顺三年(953),后周太祖下令将营田土地及其耕牛一并赐给农户,充作永业,这部分牛租遂不再征收。但是,农户通过租借方式交纳的牛租却一直延续了数百年,直到南宋时期仍然存在。南方的吴越国亦有牛租。宋太宗淳化元年(990)四月诏曰:“兴化军两浙伪命日,以官牛赋于民,岁输租。牛或死伤,则令民买偿。自今除之,仍以官牛给租牛户。”宋代出租耕牛而获取牛租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