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道(supervising secretaries and censors),历史学-中国历史-明史-典章制度,中国明清时,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科指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 道指河南道、浙江道等十三道监察御史。给事中分科设置, 定额58员, 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监察御史属都察院,定额110员, 按所分管的地区和中央部门分道, 负责对中央、地方官员进行监察, 并定期赴所辖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与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都是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官员。科道官员在明代被称作言官、谏官。御史有纠察风纪之责,在地方上与按察司官并称“风宪官”。两者均以谏诤、监察为职,前者为科官、言官,后者为道官、察官,两者职务相类似,故常合称科道。明代六科与都察院分设,六科的权任甚至在都察院之上。自清雍正时起,六科并入都察院,科道虽在名义上仍有言官与察官之别,但事实上科道共有建议及进谏之责,均对中央各衙门实施稽查,且有某些共同职务,同任各种杂差,两者已无甚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