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性(accident),理学-系统科学-系统论-[古代系统论],由英国近代哲学家T.霍布斯[注]提出来的一个重要哲学范畴。虽然这一范畴是他从亚里士多德[注]那里借用来的,但他对偶性的理解又不同于亚里士多德。偶性范畴在霍布斯的哲学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霍布斯曾经定义偶性为:“我们认识物体的方式。”有人据此把霍布斯的偶性做主观化的解释。然而,这是不全面的。因为,霍布斯对偶性的解释既有从主体角度给出的,也有从客体角度给出的。他从客体角度给出的偶性定义是:“某个物体借以得到了解的方式。这就等于说:一个偶性就是某个物体借以在我们心里造成它自身的概念的那种能力。”表面看来,后一个定义和前一个定义是相通的。但是,由于两个定义所选择的角度不同,后一个定义比前一个定义所涵盖的范围更为广泛,这就是它可能包容物体自身表现出来的偶性,而此类偶性与主观认识到的偶性是有区别的。霍布斯所说的偶性既指主观所把握的物的特性,也指心灵之外的物所表现出来的某些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