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状(charging document),管理学-档案学-历史文书-官府往来文书,中国古代诉讼文书。产生并发展于明清时期。在呈状时,状民将副状夹入正状之中,一同向衙门呈递。正副状的形制和内容有所不同。副状所书状纸通常不是正状所用的格眼框,而是线格框。其形制较正状偏小,简单易携。副状的内容较正状简略,只填注语、被告姓名、住址、干证,原告起诉被告的具体内容被省略。设立副状的原因有:防范书役,借状勒民;正副相较,以甄情伪;保存衙署,以备查阅;幕友拟批,协县理案;落房以供出票拘审。副状的产生弥补了古代司法制度中的一些漏洞,提高了司法过程中的公正性,是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