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课(fishery taxes),历史学-中国历史-明史-社会经济,中国明代征收的鱼税。明代设河泊所向渔户征收鱼课。河泊所多设于南方地区,洪武十五年(1382)定天下河泊所共252处,岁课粮5000石以上至1万石者,设官3人;1000石以上设2人;300石以上设1人。嘉靖(1522~1566)之后河泊所革去较多。鱼课征收的种类很多,明初收渔户的鱼油、翎鳔等项,后来改折麻、铁、铜、漆等物。或折米,称“鱼课米”;折钞,则称“鱼课钞”。各地征收的标准也不统一,有的地方按人丁征收,有的则按船只大小征收。明朝每年征鱼课钞达300多万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