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研究方法是选择个别具有典型意义的当事人或典型案例进行长期的追踪调查研究,以便完整、准确地掌握某种犯罪心理形成与转化过程的基本规律。使用此法时,首先要根据研究的目的和任务,选择好追踪对象。追踪对象无论是某个具体的当事人,还是某个案例,都一定要有代表性,要具有典型意义,否则,就可能使我们的研究陷入片面的泥坑。在追踪研究过程中,应当采取定期调查与不定期观察相结合、主线追踪与辅助线调查相结合的原则。例如,我们追踪的研究某个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转化过程,就可以对他的审讯开始,追踪他在法庭上、在少管所(或监狱)里的表现,一直到他回归社会后的心理和行为变化。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其本人进行定期的调查外,还可以对其家长(家属)、邻居、师长、朋友、受害者、证人、办案人员、劳改管理干部等进行访问调查,以此作为辅助材料。在对某个当事人的直接面对面的调查中,我们必须掌握一定的调查技巧:调查前要对个案情况比较了解,要善于找到突破口 ;调查中态度要真诚、严肃,要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语言要有启发性,能打动人心,使之听得进去,愿意谈真话,当遇到被调查人有抵触情绪时还要稳得住、忍得住;调查后要及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