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型政府是指选择以管理目标为核心的行政制度体系。入近代,欧洲国家在率先走向工业社会的历程中,通过一场“法的精神”的启蒙运动扫除了工业化道路上的障碍,又通过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向国家提出了自由与平等的要求,进而完成了从统治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的转型。管理型政府在行使社会治权的时候运用了“保护型职能”和“干预型职能”,并且在对“保护型”和“干预型”职能模式的使用和完善中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作为一种现代政府的基本形态,管理型政府的行政自觉意识主要来源于伍德罗·威尔逊和弗兰克·J. 古德诺。因为,威尔逊的《行政学研究》(1887)和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1900)都阐释了“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为政府的行政功能从政治功能中分化和独立出来提供了依据。威尔逊认为:“行政管理的问题并不是政治问题,虽然行政管理的任务是由政治加以确定的,但政治却无需自找麻烦地去操纵行政管理机构。”古德诺进一步论证了威尔逊的这一提法,“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这两种功能分别是:政治与行政。政治的功能是指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的功能是指国家意志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