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分音主义,西方现代主义音乐的作曲技法之一。用微分音(小于半音的音程)写成的音乐。西方现代主义音乐的作曲技法之一。用微分音(小于半音的音程)写成的音乐。自古以来,由于律制的不同,在音乐中出现微分音并不罕见,但自确立十二平均律后,作曲家一般只以半音为最小音程单位进行构思。1895年墨西哥作曲家J.卡里略,首次使用四分音写成了一首弦乐四重奏。以后,其他作曲家也陆续做了这方面的尝试。如美国作曲家C.E.艾夫斯用四分音写了弦乐曲、两架钢琴的乐曲以及《第四交响曲》。在欧洲,微分音音乐的先锋派作曲家有意大利的F.布索尼,他应用了三分音,而捷克的A.哈巴则使用了四分音及六分音,甚至用四分音写了歌剧《母亲》,用六分音写了歌剧《天国来临》。微分音的同时,有的作曲家也探索使用非十二平均律,如卡里略试用了十六分音及九十六平均律,美国作曲家H.帕奇试用了四十三分不等律,J.亚瑟主张用十九分律等等。为了记录微分音,也出现了各种新的记谱法。如哈巴四分音及六分音记谱法(见下例),波兰作曲家K.彭代雷茨基的四分音记谱法也甚知名。为了演奏微分音音乐,1892年出现了四分音钢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