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完成核突击任务而制定的火力运用计划。它是作战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核战略的一种具体体现。依使用核武器的目的、规模、类型,一般分为战略核火力计划和战役、战术核火力计划。其内容通常包括:作战意图,情况分析,打击目标的数量、名称、顺序、瞄准点的位置及预期破坏程度,使用核武器的型号、数量、当量、爆炸方式,打击时机,任务区分等。核火力计划由指挥机关制定。制定核火力计划,一般经过初步拟制、分析鉴定、审查批准三个步骤。初步拟制,是依据最高军事领导或指挥员的作战意图,对敌方目标数量、性质、价值、幅员、防护能力,目标区地形、气象,以及己方核武器的型号、数量、技术状况、生存能力,阵地部署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消耗小、效果大的原则,经过科学计算,对计划提出初步方案。此工作由指挥机关火力计划人员进行。分析鉴定,是对方案进行复核检查,其内容包括:核火力计划的方案是否符合指挥员的作战意图和能否达到指挥员提出的预期效果,是否符合国家的对外政策及国际政治因素有关的限制条件,与己方部队作战行动是否协调,等等。分析鉴定工作一般由指挥机关另一部分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