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原则,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前董事长约翰·史密斯提出的一条著名的策略型原则。即“如果你不能战胜他们,你就加入到他们之中去”。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无论是合作还是竞争,说到底都是为了利益。传统的企业竞争通常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击败竞争对手,将其逐出市场;企业的成功是以竞争对手的失败和消失为基础,“有你无我,势不两立”是市场通行的竞争规则。在新的形势下,传统的竞争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与竞争对手进行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即为竞争而合作,靠合作来竞争。20多年前,当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注册的微软公司还几乎无人知晓。通过研制一些办公软件并投入市场,微软公司开始为一些圈内人知道。但与当时的电脑业大亨IBM相比,微软简直不值一提。但是,比尔·盖茨有雄心把自己的公司发展成如IBM一般的大公司。在当时,人们都认为只有发展电脑硬件才会赚钱。但比尔·盖茨认为,个人计算机将是未来电脑的发展主方向,而为它服务的系统软件也将越来越重要。于是,他组织人员日夜奋战,开发研制新型的系统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