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受托人是在债券法律关系中代表债券持有人一方利益的当事人。由于债券的发行是面向社会进行的,所以债券持有人众多而又分散,难以对债券发行人是否履行其义务进行有效监督。当债券上设有担保物权时,该担保物不可能被各债券持有人分割共有,就更加不易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为使债券持有人便于共同保护其合法权益,往往指定一名受托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并代表他们保存担保物。另外,法律往往授予公司债的受托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限,保证债券持有人能够得到本金的偿还。债券受托人一般为一个或几个金融机构,由信托投资公司或银行信托部担当此任。债券受托人一般由债券发行人指定,二者签订一个信托契约,规定建立信托并移交财产所有权,该契约中须订明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更需特别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受托人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采取适当行动。债券持有人对债券发行人行使法定权力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由债券持有人个人或集体行使;二是通过债券受托人行使,由债券受托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采取行动。